
本院受理原告科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融佳俊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 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68775.1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付金额468775.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计算,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